受益所有权(BO)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权益的自然人。根据BVI现行法规,直接或间接持有10%及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自然人,以及拥有任免董事会多数董事权力或能实质控制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自然人,均属于受益所有人的范畴。这一界定打破了 “名义持股” 的模糊地带,直指企业控制权的核心自然人。